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,规范花生油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,近期监管部门针对花生油小作坊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。本次检查聚焦食品原材料、生产销售台账、成品油储存以及标签标识等关键环节,并特别强化对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的监管,旨在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排查风险隐患。
一、严查食品原材料,把好入口关
检查组重点核查小作坊采购的花生等原材料是否来自合法渠道,是否索取并留存供应商资质证明、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。禁止使用发霉变质、接受过农药喷洒或含有害物质的花生原料。查验原料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做到离地离墙、防潮防鼠防虫,避免原料在储存环节发生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。
二、细查生产销售台账,实现可追溯
小作坊必须建立并完善生产销售台账,如实记录原料采购、生产加工、产品数量、销售去向等信息。检查中重点核实台账记录是否完整、真实,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,能否实现产品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。对于台账缺失或造假的行为,依法严肃处理,确保每一批次花生油都能有效追溯。
三、规范成品油储存,防范污染风险
成品花生油的储存条件直接影响其品质和安全。检查要求小作坊具备独立、密闭、避光的储油设施,油罐或油桶应采用食品级材质,并定期清洗消毒。严禁将成品油与有毒有害物品、非食用植物油混放。核查储存环境是否阴凉干燥,有无防蝇防鼠设施,防止油脂酸败或被污染。
四、严格标签标识,杜绝误导消费
花生油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或散装油品,必须依法标注产品名称、原料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作坊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禁止虚假标注、夸大宣传或使用误导性文字。对于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成品油,一律不得上市销售。检查中一旦发现标签违规,将责令整改并予处罚。
五、强化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监管
此次检查特别强调,小作坊严禁将非食用植物油(如工业用油、桐油等)与花生油混放或作为食用油销售。核查中重点检查非食用植物油的进货来源、销售台账及流向,要求必须专用容器、专区存放,并醒目标注“非食用”字样,防止误用误售。对违规销售非食用植物油的行为,坚决依法打击,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。
通过本次重点检查,进一步压实了花生油小作坊的主体责任,提升了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。下一步,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,建立长效监管机制,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,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花生油。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,发现线索及时举报,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良好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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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01:52:19